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关联方以物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充分的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 关联方以物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以物抵债是为了防 范与化解潜在风险,有助于解决公司工程款项的清偿,提高 公司财务安全性,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及股东长远利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定价以第三 方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依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以物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余春宏 丁宝山 石 悦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