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有关材料,我们认为增加的关联交易属于日 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的业务往来,有 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是合理的、 必要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独 立运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2、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均进 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余春宏 丁宝山 石 悦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