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长辞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翟慧兵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 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 情况一致。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翟慧兵先生 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职务后,翟慧兵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独立董事: 余春宏 丁宝山 石 悦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