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4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四方教育城五楼5010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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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
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
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田永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558,631,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7.73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387,490,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506%。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1,141,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689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41,723,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31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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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41,723,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25%%。
3.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余孝民、
王春雨、杨军,独立董事余春宏、丁宝山、石悦,监事会主席谭
晋隆、监事赵斌、董雪峰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鹏、王
冰莹以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联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58,507,4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
99.9778%;124,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
的 0.0222%;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1,599,555 股 同 意 , 占 出席 会 议 中小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7026%;124,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4%;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鹏 王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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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
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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