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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焰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

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通知:

    ①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解释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财政部也允许企业自本解释发布年度(即 2022 年)提前执

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②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应急部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

相关规定,对 2012 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是扩大了行业适用范围、调整了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扩大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以及优化了安全

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机制。

    2.变更日期

    本办法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施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及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同时废止。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根据文件要求,本企业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求,对安全

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进行了变更。

    (1)公司变更前按照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

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

每千立方米原气 5 元。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

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矿山工程为 2.5%。

    (2)公司变更后按照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参照陆上采油(气)企业执行。陆上

采油(气)、海上采油(气)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石油、天然气产

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每吨原油 20 元,每千立

方米原气 7.5 元。

    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企业

按照项目或工程造价中的直接工程成本的 2%逐月提取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

相应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

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

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

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