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
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通知:
①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解释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财政部也允许企业自本解释发布年度(即 2022 年)提前执
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②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应急部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
相关规定,对 2012 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是扩大了行业适用范围、调整了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扩大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以及优化了安全
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机制。
2.变更日期
本办法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施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及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同时废止。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根据文件要求,本企业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求,对安全
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进行了变更。
(1)公司变更前按照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
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
每千立方米原气 5 元。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
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矿山工程为 2.5%。
(2)公司变更后按照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参照陆上采油(气)企业执行。陆上
采油(气)、海上采油(气)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石油、天然气产
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每吨原油 20 元,每千立
方米原气 7.5 元。
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企业
按照项目或工程造价中的直接工程成本的 2%逐月提取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
相应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
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
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
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