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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三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3-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或“公司”)配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
对中科三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中科
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3 号)核准,公司
获准向原股东配售 15,978 万股新股。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完成向原股东配售
股份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525,773 股,发行价格为 4.5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77,365,978.5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577,624.56 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5,788,353.9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099 号《北京中科三环高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募集资金额        用途/项目名称
广发银行北京宣武                                                  宁波科宁达基地新建
                    9550880043417100582                    0.00
      门支行                                                          及技改项目

                                          1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募集资金额         用途/项目名称
民生银行北京中关
                        634033367                  179,406,154.94    赣州基地新建项目
      村支行
                                                                    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
                   94110078801100003397            390,000,000.00   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
                                                                      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94110078801300003396                      0.00   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电
宁波开发区支行
                                                                        镀园区项目
                                                                    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
                   94110078801500003395                      0.00   制造有限公司磁性材
                                                                        料机加工项目
                                                                    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
                    8114701014300416013                      0.00
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
                                                                            项目
                                                                    年产 5,000 吨高性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66899991011000101642            99,000,000.00   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
  公司赣州分行
                                                                        项目(一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承诺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
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4,0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
的后续使用计划等情况,提前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
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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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5,4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
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5,4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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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   峥              王培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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