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8-09-26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务所具有
证券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为公司提供
的10年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为人民币116
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 O 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