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高升控股: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2018-10-15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2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下降
    (1)2018 年 1-9 月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约 2,000 万元~3,000 万元 盈利:12,431.0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约 0.02 元~0.03 元         盈利:0.12 元


    (2)2018 年 7-9 月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约-810.48 万元~189.52 万元      盈利:4,189.7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约-0.008 元~0.002 元           盈利:0.04 元


    注: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按高升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审议通过并实施的《2017


                                   1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进行了重新计算。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公司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8 年第三季度,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明显,主要原因如

下:

       1、公司所处的互联网云基础服务行业受政策、市场环境影响较

大;

       2、互联网云基础服务市场竞争极为激烈,尤其是基础服务业务,

受互联网行业巨头的垄断效应影响,整体市场价格偏低,行业毛利率

下降较为明显;
       3、公司融合云(APM)业务与同期相比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进

展较慢,尚未达到预期;

       4、公司部分业务仍处于投入期,未能在报告期内产生收益,如

上海、深圳部分机房仍处于建设期等。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 201861 号)。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

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

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
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


                                  2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

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97 号)。

    2、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由公司财务部初步估算得出,具体财务

数据将在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十月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