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2-13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魏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彭顺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提交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我们认为本次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聘任魏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彭顺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 O 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