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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升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2-13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魏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彭顺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提交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我们认为本次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聘任魏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彭顺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 O 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