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3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8-130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10:30 分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
4 区 8 号楼(绿地中心 A 座)A 区 10 层。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
的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魏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总经理职务出现空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公司董事长推荐,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魏江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对魏江先生(简历附后)的个人简历进
行了认真审核,认为魏江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根据以上审核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魏江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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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彭顺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推荐,由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彭顺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公司董
事会对彭顺义先生(简历附后)的个人简历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彭
顺义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要求。
根据以上审核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顺义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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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附件:
魏江先生个人简历
魏江,男,1973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中国网通控股山西分公司技术部
经理、运维部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
任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宽带内容应用中心高级业务
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
省分公司家庭客户部、集团客户事业部高级业务经理、系统集成中心
副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
司山西省分公司云数据中心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 8 月任中国联合
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信息安全部总经理。魏江先生熟悉互
联网应用领域的增值业务,有 IDC 行业 10 余年的从业经历,拥有扎
实的技术背景和极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积累了丰富的业务营销、IDC
机房建设和管理经验,对 IDC 和云计算行业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魏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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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彭顺义先生个人简历
彭顺义,男,1964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91 年 3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北京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管理
所主任;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首发集团京津唐分公司经理助
理;2001 年 1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
部副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首发集团开发部副经理;20
0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北京首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
董事长;2011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北京首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2011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8 年 7 月 30 日至今任长治长高智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
彭顺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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