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9-01-04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9- 01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260 号)后,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
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前期,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委托付款的方式归还占用你公
司资金。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本次银行账户冻结事项是否与前述委托
付款事项相关,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受托付款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
协议安排,你公司是否需为前述委托付款承担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
如是,请披露相关事项并及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请持续督导机构及
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委托付款方式将占用
公司的 1.82 亿元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经公司向大股东及
其关联方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受托付款方、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
协议安排,亦没有要求公司为委托付款承担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公
司通过全面核查、以及法务部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了解到的情况,认为本次银行账户冻结事项与前述委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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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事项无关,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受托付款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安
排,公司没有为前述委托付款承担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法务部通过电话向深圳中院问询并得
到确认,因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丰
基金”)向深圳中院申请了对公司和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高数”)的诉前保全申请,深圳中院已对北京高数在晋
中银行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冻结金额为 7,999 万元,案号为(2018)
粤 03 财保 203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君丰基金代表应公司邀请协商股权对价款
支付事宜,经君丰基金代表确认,君丰基金已向深圳中院申请诉前保
全,并将北京高数在晋中银行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冻结金额为人民币
7,999 万元。
君丰基金系公司收购北京华麒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麒通信”)股权的交易对手方之一,根据公司与君丰基金签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约定,公司将在华麒通信股
东变更为高升控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4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交
易对方现金对价 15,124.38 万元。2018 年 6 月 12 日,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准了华麒通信的股东变更申请并换发了新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1015776853),股权转让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持有华麒通信 99.997%的股权。因公司
尚未实施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支付股权交易价款,截至目前,公
司尚未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公司及北京高数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冻结账户事项相关的法律文
书,案件的具体内容尚待进一步核实,在此期间,公司就上述保全事
宜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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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委托付款方式将占用
公司的 1.82 亿元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经向大股东及其关
联方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受托付款方、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
安排,亦没有要求公司为委托付款承担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通过全
面核查、以及法务部向深圳中院了解到的情况,认为本次银行账户冻
结事项与前述委托付款事项无关,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受托付款方之
间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公司没有为前述委托付款承担还款责任或担
保责任。
二、前期,你公司拟购买中电智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电智云”)旗下资产,首笔付款为 8,000 万元,后由于交易终止,交
易对方将首付款归还公司。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为 7,999 万元。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本次银行账户冻结事项是否与前述交易事项相
关,前述资产交易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你公司与中电智云是
否存在争议或纠纷的情形。如是,请披露相关事项并及时进行充分风
险提示。请持续督导机构及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与中电智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智云”)签订了《资产购买框架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 4 亿
元的价格(暂定)受让中电智云持有的中通科云数据科技(连云港)
有限公司和中通科云置业(连云港)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基于公
司实际状况,经公司与中电智云友好协商,已终止上述资产收购的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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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银行账户冻结事项为君丰基金向深圳中院申请的诉前保全,
与前述交易事项无关。前述交易终止后,中电智云已将公司支付的
8,000 万元保证金全额退回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前述资产交易事项
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公司与中电智云不存在争议或纠纷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经初步核实,本次银行账户冻结事项为君丰基金向深圳中院申请
的诉前保全,与前述交易事项无关。前述交易终止后,中电智云已将
公司支付的 8,000 万元保证金全额退回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前述资
产交易事项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公司与中电智云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的情形。
三、请你公司再次梳理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关联担保或实际控制人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未披露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逾期债务,是否存在
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如是,请披露相关事项并及时进行充分风险
提示。请持续督导机构及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公司通过对财务、法务、信息披露事务、印章使用记录等各个方
面进行全面自查,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违规对外担保或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未披露情形。为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完整地反映
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2018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独立
董事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提议,要求公司协助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对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待
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核实并发表审核意见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将
发表意见并作进展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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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逾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收购华麒通信股权事项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华麒通信股东刘凤琴等共 55 名自然
人以及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丰华益”)签署了
《购买资产协议》,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华麒通信股东刘凤琴
等共 55 名自然人以及君丰华益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向华麒通信股东刘凤琴等共 55 名自然人以及君丰华益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麒通信 99.997%股权,公司与交易对方公平
协商后确定公司就购买华麒通信股权需支付的交易总对价为
91,896.96 万元,其中,应付现金对价款金额为人民币 41,353.48 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姓名 逾期金额
1 君丰华益 15,124.38
2 刘凤琴 7,486.48
3 付刚毅 4,877.64
4 方宇 3,084.63
5 李威 2,993.22
6 刘伟 2,900.34
7 其他 50 名自然人 4,886.79
合计 41,353.48
截至 2018 年 6 月 12 日,华麒通信 99.997%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
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前述《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应在华麒通信股东
变更为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4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交易
对方。若华麒通信股东变更为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4 个月
内,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完毕或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不足,将由上
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现金对价款。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尚未向
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款。
2、其他供应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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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发生的逾期债务约为 795 万元,主要为上海
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建设数据中心的工程尾款和设备款等。
上述逾期债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为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完整地反映公司违规对外担
保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8 年 12 月 10 日,我们共同向公司
提议,请公司协助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或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核实并发表审核意
见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发表意见并作进展披露。
截止目前,根据公司财务部提供的逾期债务信息,尚未发现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四、请持续督导机构及独立董事对实际控制人前期归还占用公司
资金的安全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独立董事意见:
除已披露被冻结的人民币 7,999 万元,根据公司财务部提供的银
行账单和余额表显示,实际控制人前期归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存放在安
全的账户中,且该账户由公司实际控制。
公司目前主要资金存放的银行账户的票据、U 盾也一并存放保管
于独立办公室,由监章人交叉监督管理;印章使用和资金支付明确专
人审批;相关记录和证明材料均由专人保管并存档备案。
综上,暂未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归还的占用公司资金存在安全隐
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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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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