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01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9-12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7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耀先生提交的提案,并提请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
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
知,并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绿
地中心 A 座)A 区 10 层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11 名。公司董事韦振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缺
席,授权公司董事长李耀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李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李耀先生提交的提案原文内容如下:
“根据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科技”)2018
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高升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第一年业
绩出现断崖式下滑,同时商誉减值预测结果约为人民币 8-12 亿元,
业绩变脸缺乏合理的商业逻辑,高升科技涉嫌财务不实,可能存在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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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为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对高升科技 2013 年度至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专项审计。
董事许磊、董红为本提案的关联董事,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投票情况:4 票赞成,4 票反对,1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未通过。
对本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的董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田迎春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并发表意见:“2018 年
度审计工作刚刚开始,无端启动对一家子公司历年财务专项审计,既
不公允也不合理。”
2、独立董事陈国欣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并发表意见:“对高升科
技 2013-2017 年做专项审计不合理。”
3、独立董事雷达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并发表意见:“因为目前已
在进行年报审计,反对这一议案并不表明对公司商誉减值不重视,相
反,我认为必须强化今年的年度审计。”
4、独立董事赵亮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并发表意见:“应该对全部
公司进行审计,并且审议 2018 年业绩有问题的时间段。”
5、董事袁佳宁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并发表意见:“由于有数名董
事都提及一并审计或接着审计其他子公司事,本人都表示理解和支
持,所以对议案只提及审计吉林高升科技事弃权。”
二、《关于要求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分红的议
案》;
公司董事长李耀先生提交的提案原文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收购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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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的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尚未向交易对手方支付,目前上市公司已
处于违约状态。同时,交易对手方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
司在晋中银行的账户,冻结金额为人民币 7,999 万元。
为尽快解决上述违约事宜,避免上市公司承担进一步的违约责
任,现提请董事会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对上
市公司进行未分配利润分红,利润分红所得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华麒通
信股权转让价款。”
投票情况:4 票赞成,5 票反对,2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未通过。
对本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的董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田迎春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并发表意见:“要求子公
司分红与支付收购资产对价款是两件事,更何况子公司资金原本就归
公司调度使用,无需分红。”
2、独立董事陈国欣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并发表意见:“分红建议
可以,但不要与收购华麒通信的部分股权欠款联在一起。”
3、独立董事雷达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并发表意见:“这是公司的
治理出现问题,仅此议案不可能解决公司治理的缺陷。”
4、独立董事赵亮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并发表意见:“应该先解决
控制公司资金安全问题,同时对本议案应分为两个不同的议案审核。”
5、董事董红、许磊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并发表意见:“1)高升
科技上交利润与支付华麒股权转让价款没有联系,华麒股权转让价款
的支付应该通过定增或举债方式,而要进行定增或举债需要公司先清
理现有所有的违规担保;2)假如高升科技要上交利润,为保障资金
安全,也必须先清理公司现有所有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和账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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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6、董事袁佳宁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并发表意见:“独董和财务总
监对分红议案的见解各有不同,但都各有道理,本人非财务专业人士,
对此无法作出专业评判,所以弃权。”
三、《关于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李耀先生提交的提案原文内容如下:
“针对目前存在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担保
事宜,为避免前述事宜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现提请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采取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以保护上市公司
合法权益。”
投票情况:5 票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未通过。
对本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的董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田迎春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并发表意见:“实控人违
规担保,引发上市公司危机由来已久,此前并未限制管理层运用法律
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更何况该议案空洞无具体内容。”
2、独立董事陈国欣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并发表意见:“不应提请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这本身就是公司管理层应做的事情。”
3、独立董事雷达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并发表意见:“公司早该对
违规担保事宜进行处理。”
4、独立董事赵亮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并发表意见:“议案无实质
内容,要求有实质项目时提交审核。”
5、董事董红、许磊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并发表意见:“在董事会
中李耀董事长补充说明提议议案三是因公司启动法律手段解决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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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事宜,所涉及的律师费用金额较大,所以需要董事会特别授权。
但在议案三中措辞含糊,且无任何相关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
董事会就此授权,则该授权是不明确和不可控的。”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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