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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达)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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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8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
 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
 求,现将本人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报告期应                           委托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出席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雷达           25          3              22     0      0           否

      2018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共投出赞成票24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2018年度共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认为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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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从事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

    年报编制期间,各委员听取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与交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实施的审计方法和程

序是适当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真实、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魏江先生、彭顺义先生

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提名魏江先生为总经理候选

人、彭顺义先生为副总经理候选人。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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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拟定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16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

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等重组相

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18年2月13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2018年3月1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

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年3月12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
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五)2018年3月22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

公司修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等

重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2018年3月23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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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七)2018年4月2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实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8年6月11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8年6月25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

公司调整高管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8年7月26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十一)2018年8月16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所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18年8月26日,对公司《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
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十四)2018年9月25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对公司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18年11月1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对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2018年11月20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所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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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2018年12月10日,发表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核查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说明。

    (十八)2018年12月12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九)2018年12月21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上,对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8年度,本人持续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披露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股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
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18 年 12 月 10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核

查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说明,委托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违规向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情况:

   (1)督促归还交易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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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公司利益、追回资金,独立董事陈国欣、雷达、田迎春、

赵亮同意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并要求董事长李耀、

财务总监张一文督促中电智云严格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归还 3,000 万元保证金。

    2018 年 11 月 29 日,中电智云已将公司支付的 3,000 万元保证金

退回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公司财务部确认,上述款项已全额到账。

至此,中电智云已在承诺期限内全额偿还公司向其支付的保证金。

   (2)印章监管

    为加强管理和使用印章合规使用,公司董事会制定《印章、资金

管理及监督临时方案(暂行)》,对公司印章(公司公章、合同章、董

事会章、监事会章及财务章)及资金支付进行有效管理和严格监督。
独立董事雷达、赵亮负责保管保险柜紧急钥匙,同时对印章使用情况

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3)核查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出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核查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说明》,考虑到公司存在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且可能在年底前仍无法完全解除等情形,为
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保障独立董事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发表意见时有充足的证明材料和相关依据,为维护上市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要求请公司协助聘请审计机构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进行专项审计。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聘请了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进行专项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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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9年度,本人将

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雷达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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