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迎春)2019-04-27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8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
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
求,现将本人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报告期应 委托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出席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田迎春 25 3 22 2 0 否
2018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共投出赞成票24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2018年度共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认为公司股东大会
1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从事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
年报编制期间,各委员听取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与交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实施的审计方法和程
序是适当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真实、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16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
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等重组相
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18年2月13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2018年3月1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
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年3月12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
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
2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意见。
(五)2018年3月22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
公司修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等
重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2018年3月23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七)2018年4月2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实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8年6月11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8年6月25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
公司调整高管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8年7月26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十一)2018年8月16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所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18年8月26日,对公司《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
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2018年9月25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对公司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18年11月19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对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2018年11月20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所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2018年12月10日,发表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核查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说明。
(十八)2018年12月12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九)2018年12月21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上,对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8年度,本人持续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披露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股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
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2018 年 12 月 10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核
查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说明,委托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违规向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情况:
(1)督促归还交易定金
为维护公司利益、追回资金,独立董事陈国欣、雷达、田迎春、
赵亮同意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并要求董事长李耀、
财务总监张一文督促中电智云严格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归还 3,000 万元保证金。
2018 年 11 月 29 日,中电智云已将公司支付的 3,000 万元保证金
退回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公司财务部确认,上述款项已全额到账。
至此,中电智云已在承诺期限内全额偿还公司向其支付的保证金。
(2)印章监管
为加强管理和使用印章合规使用,公司董事会制定《印章、资金
管理及监督临时方案(暂行)》,对公司印章(公司公章、合同章、董
事会章、监事会章及财务章)及资金支付进行有效管理和严格监督。
独立董事雷达、赵亮负责保管保险柜紧急钥匙,同时对印章使用情况
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3)核查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出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核查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说明》,考虑到公司存在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且可能在年底前仍无法完全解除等情形,为
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保障独立董事对资金占用
5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和对外担保发表意见时有充足的证明材料和相关依据,为维护上市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要求请公司协助聘请审计机构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进行专项审计。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聘请了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进行专项
审计。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9年度,本人将
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迎春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