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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10-20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0-85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翁远通知,翁远与李晓彦就终止协议转让
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并已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签订了《股

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翁远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与自然人李晓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拟将其持有的 63,556,196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2%)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李晓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0-79 号)及相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协议转让双方友好协商,翁远与李晓彦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

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翁远(“原转让方”)

    乙方:李晓彦(“原受让方”)
    1、解除约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 双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双方不再享有《股份转让协议》

项下的权利,亦不再承担《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

    1.2 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无需就《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向

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 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未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

付过任何转让价款,任何一方无需就签署和履行本终止协议,向对方

支付任何对价。

    2、标的股份所有权

    双方确认,鉴于双方并未办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所有权始终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在任何时点

上均不因本协议享有标的股份的任何权益。

    3、协议后事项

    双方保证和承诺,将根据现行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就签署和履

行本终止协议事宜积极配合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答复监管问询(如有)。

    4、争议解决

    因本终止协议引起的或与本终止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解决,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5、生效

    本终止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情形。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翁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 78,878,0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7%。

    2、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

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翁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