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0-12-29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7日召
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提名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提交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经对李文心女士简
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李文心女士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文心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文心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 O 二 O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