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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亮)2021-04-29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
 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忠实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
 求,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报告期应                           委托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出席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赵亮           15           0          15         0      0           否

      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共投出赞成票66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2020年度共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认为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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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从事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李伟先生、李晟先生、
付刚毅先生和李文心女士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提名
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3月21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回购注销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
应补偿股份、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6月16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
对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7月24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
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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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
对《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六)2020年11月26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

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年12月27日,在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
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0年度,本人持续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
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股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
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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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赵亮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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