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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
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及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及我们所能取得的资料,现就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保及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发表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原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长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
使用高升控股公司公章以公司的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的融资提供担保,截止2020
年12月31日借款本息合计87,984.96元。我们对此谴责,并要求公司原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实际控制人及原董事长尽快解除上述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事项,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原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未能及时清偿借款,导致公司被司法
裁定,且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可能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相关债务,由此可能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造成较大影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合并报表层面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决定2020年度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我们认为,公司不
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利润分
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
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我们认可公
司董事会2020年度对内部控制采取的有效措施。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
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控制
执行,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
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
事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
会的意见。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
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的后续
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