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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1-05-11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1-25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 01 财保 7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 15 日、2017 年 10 月 18 日,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搜易”)、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
(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分别签订了编号为【2017

委贷深分 74 号】、【2017 委贷深分 149 号】的《委托贷款协议》,

协议约定借款金额分别为 30,0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年利率为

10.2%。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开始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高搜易委

托南洋商业银行实际向蓝鼎实业累计发放借款本金 44,610.00 万元。

    2017 年 11 月 15 日,高搜易与蓝鼎实业分别签订了编号为

【GSY-QH-2017-079-13】、【GSY-QH-2017-094-03】的《质押合同》,

蓝鼎实业分别以其合法持有的公司 1,368.00 万股、1,400.00 万股的股

票及因质押股票送股、配售、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派生的股票、
红利等作为出质物,对主合同债务人承担的全部债务进行担保。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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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10,817,66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质押给高搜易的股份变

为 55,360,000 股。

    因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公司公章,在未经公司内部流程批准

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为上述借款与高搜易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分

别为 GSY-QH-2017-079-11 号、GSY-QH-2017-094-12 号),保证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年。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韦振宇及其关联方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蓝鼎实业偿还高搜易本金 500 万元,利

息及利息性费用 5,895.63 万元,违约金 7.70 万元,投资者本金 100.00

万元,合计支付 6,503.33 万元。

    高搜易已就公司涉及的《担保合同》相关事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
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就上述担保的债务向高搜易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申请标的金额约为 53,681 万元(为已核减上述股权转让款
后的本息),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申
请人承担。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决定受理该案。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
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号)。
2020 年 12 月 14 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民事裁定书》内容及资产冻结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 01 财
保 7 号《民事裁定书》。经申请人高搜易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向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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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国际仲裁院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扣押或冻
结公司及公司原实控人关联方北京卓越盛世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曾用
名:北京五棵松卓展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价值 536,810,447.57 元的财
产。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增冻结的银行账户共一
个,冻结金额共计 1000 余元。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新增的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正常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鉴于
公司除上述《民事裁定书》外暂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公
司未来可能被冻结的资产金额及该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
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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