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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1-09-01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1-57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
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出具的(2020)京 04
民初 521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关联方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硅谷”)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与北京北洋博
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博天”)签署了《借款协议》,借
款金额 6,415 万元,借款期限 90 天,借款年利率为 24%。韦俊康、
韦振宇为担保方,因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印章,公司在协议中签署了
担保方。
    2018 年 9 月 30 日,文化硅谷与北洋博天签署了《关于借款展期
及新增借款安排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北洋博天
同意对第一笔借款的期限予以展期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并向借款
方文化硅谷新增 6,414 万元借款,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蓝鼎
实业(湖北)有限公司、韦俊康、韦振宇及其关联公司就文化硅谷的
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在该担保协议中未盖章,仅有
时任董事长李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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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文化硅谷借款逾期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北洋博天向辽宁省沈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提起诉讼,起诉标的约 1.5
亿元,案号为(2019)辽法执 01 执保字第 87 号;根据沈阳中院出具
的(2019)辽 01 民初 676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相
关法律文书,沈阳中院已受理北洋博天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立案。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裁定成立,
本案移送北京四中院处理。根据北京四中院一审出具的(2020)京
04 民初 521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目前因原告
北洋博天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8 月 15 日、8 月 29 日、2020 年
6 月 13 日、9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公司主要资产
被冻结暨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81 号)、《关于
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89 号)、《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
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94 号)、《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等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51 号)、《关于
收 到 北京 市第 四中 级 人民 法院 民事 判 决书 暨诉 讼进 展 的公 告》
(2020-80 号)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北京四中院出具的(2020)京 04 民初 521 号《民事裁定书》,

经北洋博天申请,北京四中院裁定解除依据(2019)辽 01 民初 676
号民事裁定书对公司持有的上海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100%股权
(出资额 10,000 万元)的冻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北京四中院的上述《民事裁定书》,公司持有的上海高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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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系统有限公司 100%股权冻结将被解除。因执行裁定涉及的法律程
序需要一定时间,具体解除时间暂无法估计。目前北洋博天案件二审

还在审理过程中,案件涉及的其他冻结尚未解除。公司将持续关注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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