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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关于公司债权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1-09-18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1-63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权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所涉共同借款事项的债权人朱凯波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印章,使公司与北
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瑞德”)、蓝鼎实业(湖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北京华嬉云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嬉云游”)、韦俊康等共同与朱凯波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25,000,000.00 元,借款实
际使用方为宇驰瑞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出具(2018)浙 01 民初 1520 号
《民事判决书》,裁定朱凯波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但公司要承担还款
及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公司进行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出具(2020)浙民终 64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及相关方需返
还朱凯波借款本金 1312.82 万元并支付相关的利息及赔偿。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具体内容
    朱凯波已与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津
百若克”)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其基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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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01 民初 1520 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
民终 645 号《民事判决书》对公司享有的债权,现已依法全部转让给

了天津百若克,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三、相关说明
    本案变更后的债权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本次债权人
变更事项属于变更双方通过签订转让协议的方式依法转让,未产生控

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或资金往来,故本次债权人变更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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