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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免除还款责任函》的公告2021-10-16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1-65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免除还款责任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所涉

违规担保事项的债权人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天

财富”)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及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百若克”)发来的两份《免除还

款责任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碧天财富案的责任免除情况

    (一)案件背景

    2017 年 4 月 24 日,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

驰瑞德”)与碧天财富签订借款 10,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公司原

实控人违规使用公章,以公司名义与碧天财富为该笔借款签订《保证

合同》。

    2018 年 8 月 2 日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公章,以公司名义在北京

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018)京促诉中调字第

14003 号的《调解协议书》中盖章,2018 年 8 月 11 日北京市第四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18)京 04 民初 396 号《民事调解书》,

公司及宇驰瑞德、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

以及原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承担还款本息等共约 6,557.45 万元。截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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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本息约 7,949.45 万元。

    (二)债权转让情况

    根据碧天财富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碧天财富已与天津百

若克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其基于上述《民事调解书》对公司享

有的债权,现已依法全部转让给了天津百若克,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

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三)《免除担保及还款责任函》主要内容

    天津百若克向公司发来关于原碧天财富案的《免除担保及还款责

任函》,同意免除上述《民事调解书》中公司应承担的还款及相关赔

偿责任,同时免除公司在上述《保证合同》中的担保责任。自本函出

具之日起,天津百若克放弃就上述债权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本次对公司的责任免除为天津百若克单方面、不可撤销之决定,

无附加条件且无需公司作出任何承诺,自本函出具之日起生效。

    二、原朱凯波案的责任免除情况

    (一)案件背景

    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印章,使公司与宇

驰瑞德、蓝鼎实业、北京华嬉云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韦俊康等共同

与朱凯波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2,500 万元,借款实际使用方为宇驰瑞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出具(2018)浙 01 民初 1520 号

《民事判决书》,裁定朱凯波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但公司要承担还款

及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公司进行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出具(2020)浙民终 64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及相关方需返

还朱凯波借款本金 1,312.82 万元并支付相关的利息及赔偿。

    2021 年 9 月,公司收到朱凯波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朱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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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将相关债权转让给天津百若克。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关于公司债权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1-63 号)。

    (二)《免除还款责任函》主要内容

    天津百若克向公司发来关于原朱凯波案的《免除还款责任函》,

免除公司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民终 645 号《民事

判决书》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 01 民初 1520 号《民

事判决书》中的还款及相关赔偿责任,同时免除公司在《借据》及《最

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中的还款及相关责任。自本函出具之日起,天津

百若克放弃就上述债权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本次对公司的责任免除为天津百若克单方面、不可撤销之决定,

无附加条件且无需公司作出任何承诺,自本函出具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上述两案中公司的担保、还款及相关赔偿责任的免除将减少公司

对外承担债务及相应还款风险,促进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事项的进一

步解决。公司根据上述责任免除函件,将相应冲减已计提的本金及利
息等预计负债,具体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公司

将根据后续进展采取相应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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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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