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30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的要求,聘
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客观、真实,履行
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承担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