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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2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提交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我们认为本次被提名的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

    3、同意提名张岱先生、许磊先生、李伟先生、李晟先生、付刚毅先生、殷

旭东先生、陈宇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沈明明先生、孙春

红先生、边泓先生、刘京建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三年。

    4、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二、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主要是综合考察了地

区、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

次拟定董事薪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

们认为本次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