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1-28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提交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聘任张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伟先生、李晟先生、许磊
先生、付刚毅先生、蒲炜先生、袁佳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伟先生
为 公 司 财 务负 责 人 ;同 意 聘 任李 文 心 女 士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明明、孙春红、边泓、刘京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