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2-24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3-04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
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因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借款期限 6 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
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津百若克”)、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岱先生无偿
为公司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现存及本次全部债务提供无偿担保,最高担保额度壹
亿元整。同时公司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升科技”)、上海
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莹悦”)、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
称“华麒通信”)、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邮电院”)、
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高数”)为公司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现
存及本次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度壹亿元整。上述各担保方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担保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3 年。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岱先生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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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自然人张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关联法人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
2006 年 3 月 1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天津
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 99 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岱先生;注册资本
为 2113.5 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生物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国际贸易;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医疗器械销售(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I 类 6840-
体外诊断试剂及设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 年 0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104,859.012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岱
住所:湖北省仙桃市勉阳大道 131 号
经营范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其他互联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信
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呼叫中心;计算机及通信工程管理服务;设
备租赁、批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61,852.27 166,185.00
负债总额(万元) 109,441.34 89,5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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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52,313.83 76,523.80
资产负债率 67.62% 53.87%
项目 2022 年 1 月至 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 1 月至 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11,290.37 71,898.07
利润总额(万元) -24,392.59 -50,236.48
净利润(万元) -11,366.34 -48,912.6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担保方自愿为公司(债务人)在债权人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的现存及本次全
部借款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高升科技、上海莹悦、华麒通信、北京高数、天津百若克、张岱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以及保证额度有效期起算前已经订立的合同。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
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
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出质人:华麒通信、吉林邮电院等子公司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最高额质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质权人对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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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权,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
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在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范围内,不论质权人
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质押担保责任及于该最高本金限
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质押物:出质人自愿提供自己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
(三)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出质人:天津百若克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质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质
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的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在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范围内,
不论质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质押担保责任及于该
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质押物:出质人自愿以其持有的公司 1,700 万股股票为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
权提供质押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自愿的原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担保方为公司向银
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要,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
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担保方对公司发展的大
力支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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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
流动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该项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因流动资金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借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
司提供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事项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在未经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的名
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原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的
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 215,740.42 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违规对外担保
余额为 64,954.61 万元,原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7,610.69 万元,共计 72,565.30 万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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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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