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泰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聘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志风、邓延昌、王亚平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