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资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之核查意见2019-04-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之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
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持续督导机构”或“安信证券”)作为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
泰资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银泰资
源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事项
(一)概述
1、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和货币型基金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购买固定收益类或较低风险型理财
产品,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货币型基金投资。
4、投资期限
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二)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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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主要是购买银行或证券公司固定收益类或较低
风险型产品,公司对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
与测算。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投资属于收益稳定且安全系数较高的品种,相
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审批权限及
执行管理、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
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4月15日,银泰资源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银泰资源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购买固定收益
类或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进行国债逆回购和货币型基金投资符合相关法规、规
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将依照《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
的规定,加强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上述投资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持续督导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阅银泰资源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针对银泰资源及控股子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事项,安信证券认为:
1、银泰资源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符合
银泰资源实际经营的需要,银泰资源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投资管理
制度》,针对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管
理措施。
2、银泰资源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已经
银泰资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银泰资源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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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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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沈晶玮 郭加翔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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