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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泰黄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9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5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会议
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海飞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2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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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5


967,345,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837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946,108,5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0729%。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1,237,18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7648%。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67,123,5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70%;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58,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0373%;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66,704,81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337%;反对 2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
390,5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440,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33%;反对 25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44%;弃权 390,5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2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江华、李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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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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