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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泰黄金: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修订说明的公告2022-04-09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20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8 日,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 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
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
                                       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股份。
第十条 若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本条删除
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
规则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
份比例或者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
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通过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
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
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报。申报数据将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
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        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
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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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20


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
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该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        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 6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个月内又买入的。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
                                               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
                                               内又买入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日内;
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公告前 10 日内;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期间。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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