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关于《对外担保制度》修订说明的公告2022-04-09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19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制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8 日,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对外
担保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股东、股东的 本条删除
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 第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东大会作出决议。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
供的担保;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产 10%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担保。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产 1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对外担保需由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 的担保。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对外担保需由股
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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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19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 本条删除
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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