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 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9 年度起担任公司的审 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 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 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关于 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崔劲、王亚平、张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