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全资孙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全资孙公司青岛亚通达为上市公司申请保函授信事项对外提供反担保是为 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该对外担保事项合法,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泰文) (袁坚刚) (祝丽玮)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