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股份:对外担保事项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北京市轨道
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工程钢轨铣磨车采购项目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地铁燕房线(主线)设备采购字 2018-B096 号 ),为顺利执行
该合同,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称“出保银行”)申请出
具以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 8,986,755.10 元
及预付款保函 25,720,087.98 元,总计 34,706,843.08 元。
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再担保”)及粤财普惠金融(江
门)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为公司上述保函授信事项提供
全额担保。
全资孙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设备”)拟为
上述保函授信事项向广东再担保及粤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金额总计
为人民币 34,706,843.08 元。履约保函担保期限为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本合同
规定的最终验收证书签字之日后 45 天内有效,最迟不超过保函开立之日起 24
个月。预付款保函担保期限为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买方收到百分之五
十(50%)合同货物后 30 天内有效,最迟不超过保函开立之日起 24 个月。
1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孙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7日
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刘祖前
注册资本:606,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
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
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845,693万元,负
债总额114,685万元,净资产731,00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6,884万元,
利润总额51,583万元,净利润38,545万元。
(2)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852,769万元,负债
总额112,907万元,净资产739,862万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7,879
万元,利润总额12,170万元,净利润9,123万元。
3)该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2、被担保人名称:粤财普惠金融(江门)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0日
注册地点:江门市甘化路62号甘化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黎超明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 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59%)、 江门市交通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41%)
主营业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
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实业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7,608.38万元,负债总额
100.7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0.73万元),净资产
17,507.65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52.74万元,利润总额678.78万元,
净利润507.66万元。
(2)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7,963.84万元,负债总额
159.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9.23万元),净资产
17,804.61万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20.53万元,利润总额397.97
万元,净利润296.95万元。
3)该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保函授信事项向广东再
担保、粤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担保期限:
履约保函担保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最终验收证书签字之
日后45天内有效,最迟不超过保函开立之日起24个月。
预付款保函担保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买方收到百分之五十
3
(50%)合同货物后30天内有效,最迟不超过保函开立之日起24个月。
3、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34,706,843.08元。
4、授信类型: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拓展铁路业务、合同顺利执行,实现业绩增长提供
保障,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减轻企业财务压力,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
2、广东再担保及粤财为公司申请保函授信提供全额担保,亚通达设备是为
公司履约义务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亚通达设备经营管理稳健,生产运营和销售情况良好,具有稳定现金流,
有足够能力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4、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前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
要,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347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额
度为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9%。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