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 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注销 5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泰文) (袁坚刚) (祝丽玮)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