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11-27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关于
全资孙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为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设备”)最高本金金
额 14,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亚通达设备为青岛亚
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制造”)最高本金金额 3,000 万
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
2.047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1%,担保风险可控。
二、亚通达设备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亚通达制造是亚通达设备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融资,可以满足亚通达设备以及亚通达制造因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亚通达设备和亚通达制
造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对外担保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泰文) (袁坚刚) (祝丽玮)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