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3-12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重庆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济南港通新旧动能转
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青岛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
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