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2021-03-12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重庆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兆盈
轨交”)、济南港通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济南港通”)合计持有的青岛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
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青岛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
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并不限于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方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
次交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或对本次交
易不提出异议、本次交易通过德国国家安全审查程序或依照德国法律取得豁免等
审批事项,相关事项已在《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论述,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标
的资产不具有瑕疵且不存在影响标的资产交付或过户完成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其股东
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
司 100%的股权,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拓展
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
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5、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购买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本
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此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宣瑞国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承诺。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
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
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
判断》之签署页)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