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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股份:中信证券关于华铁股份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03-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
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拟向重庆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
公司、济南港通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青岛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
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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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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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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