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股份: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1-03-12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铁股份”)
拟向重庆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济南港通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青岛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
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