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2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重庆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济南港通新
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
有的青岛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
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铁通
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议了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一致同意将
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完善公司自身产业结构,增强行
业风险的抵御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持续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重庆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宣瑞国先生控制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
交易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三、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预案及其摘要以及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交易
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拟聘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拟聘请的
中介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具有充分的
独立性。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
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估值基准日出具的正式
审计报告、评估/估值报告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确保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
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泰文) (孙喜运) (袁坚刚)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