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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众泰:公司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 众泰            公告编号:2021—106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
                   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5),披露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浙
江永康农商行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金
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 07 破 13 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
管理人。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 07 破 13 号《复
函》及(2021)浙 07 破 13 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决定书》和《复函》主要内容
    1、金华中院(2021)浙 07 破 13 号《复函》主要内容
    2021 年 7 月 12 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债务人继续
营业的报告》,经法院研究,许可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行为。
    2、金华中院(2021)浙 07 破 13 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向金华中院申请,请求许可其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
产和营业事务;同日管理人向金华中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支持众泰汽车自
行管理和营业事务的报告》。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准许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金华中院已经许可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
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三、相关提示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
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重整工作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
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后续公司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1)浙 07 破 13 号《复函》;
    2、(2021)浙 07 破 13 号之一《决定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