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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泰汽车: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2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04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继宏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2022 年 12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网

址: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10 人,代表股份 1,264,484,51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4.9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28,047,58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2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0 人,代表股份 36,436,9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1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3 人,代表股份 36,813,22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7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7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0 人,代表股份 36,436,9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7188%。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关于注销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偿债股份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245,702,9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5147%;反对 18,167,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68%;弃

权 6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5%。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31,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8.9814%;反对 18,167,6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510%;弃权 6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76%。

    2、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244,292,1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4031%;反对 19,453,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85%;弃

权 7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584%。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620,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5.1491%;反对 19,453,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440%;弃权 7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晏维、方冰清律师

    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

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