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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泰汽车: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7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09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23 年
3 月 16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继宏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等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1 人,代表股份 1,490,279,70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9.5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33,255,98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4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0 人,代表股份 257,023,7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09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4 人,代表股份 262,608,41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2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584,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1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0 人,代表股份 257,023,71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0971%。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68,706,4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5524%;反对 20,724,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06%;弃
权 8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1,035,1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7850%;反对 20,724,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17%;弃权 8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冰清、胡建雄律师
    方冰清律师、胡建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
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