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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泰汽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

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与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是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

的,产生资金往来的目的主要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对于以前年度的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已彻底解

决,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未来若发生担保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严格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核

程序,我们希望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担保的发生。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 年度公司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908,880,025.58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1,097,995,878.0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36,107,090.51 元。其中母公司实

现的净利润为 64,961,204.9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52,065,199.39 元。

    鉴于公司在 2022 年度仍为亏损,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本次本公司拟不

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对该预案没有异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自

身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而设定,有助于被担保对象向银行等机构顺利筹措资金,保

证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

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

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

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

分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拓宽多种融资渠道,给

公司未来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6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取得一定的银

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减少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

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

风险。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纳入内控自我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并且对公司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界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根据该认定标准所进行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估较为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自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崔晓钟




                    王务林




                    赵万华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