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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亿股份:拟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的停牌公告2018-08-23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2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审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艾礼富”)

100%股权。公司拟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

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

简称:银亿股份,证券代码:000981)自 2018 年 8 月 23 日(周四)上午开

市起停牌,公司拟于 8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该预案。若 8 月 27 日未召开

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8 月 28 日起复牌。

     二、交易概述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经各方协商,

本次交易及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公司
    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0,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熊基凯,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营范围:传感器、继电器、磁簧

管、电子元器件、塑胶制品、电子控制板、模具、通用零部件(除污染)的

批发及零售等。

    2、标的资产

    宁波艾礼富 100%股权,具体方案待定。

    3、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宁波五洲

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进行,并募集配套资金。

    6、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根据双方初步协商,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

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

    公司已经聘请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等作为本

次资产收购项目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并将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

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7、估值方式

    本次资产收购中,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拟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

方法进行评估,并拟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8、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资产收购取得的公司股票,拟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届满 36 个月之日和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之前不进行转让。

       9、业绩补偿安排

       若标的公司未能实现预测业绩,交易对方以本次资产收购取得的股份承

担业绩补偿责任,承诺业绩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预测净利润值由双方协商确

定。

       三、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

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停牌申请;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