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2018-08-28
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鉴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其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宁
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所持有的宁波艾礼
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本企业本企业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 本企业就本次交易向银亿股份、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
会计师、评估师等)、交易所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
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本企业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三、 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 本企业提交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
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五、 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六、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企业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侦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银亿股份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银亿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1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七、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造成他方损失的,
本企业向损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与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2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函》之签署页)
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章)
2018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