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说明2018-08-2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的说明
释义
银亿股份、上市公司 指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0981
银亿股份向五洲亿泰和银亿控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资产 金购买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
指
重组 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交易标的、拟购买资产、标的资
指 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产
交易对方之一、购买资产交易对
指 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方之一、五洲亿泰
交易对方之一、购买资产交易对
指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方之一、银亿控股
宁波维泰 指 宁波维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久特 指 宁波久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乾亨 指 宁波乾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
预案 指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
《重组报告书》 指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 银亿股份与五洲亿泰以及银亿控股签署的附生效条
产框架协议》 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若干问题规定》 指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3]323
号)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说明
如下:
一、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
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
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
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
的行业或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上市公司属于“C 制造业”下属子行业“C36 汽车制造业”,属于《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
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或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为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属于“C
制造业”下属子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C 制造业”下属
子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 电子元件及电
子专用材料制造——3983 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属于工信部等十二部
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
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资产重组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资产重组为银亿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宁波艾礼富电子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研发、
生产、销售无级变压器、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等汽车零部件及房地产
业两大板块,其中汽车零部件业务占主导。而交易标的公司宁波艾礼富电
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磁簧传感器和光控传感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坚持汽车零部件的整体战略背景下,进一步拓展传
感器领域,丰富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延伸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产业链。
因此本次交易类型为同行业并购。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银亿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23.69%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
注
股东;熊续强先生持有银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股权,银亿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银亿控股 100%股权。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2.91%,其为银亿控股全资子公司。公
司第三大股东熊基凯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20.15%股份,熊续强与熊基凯为
父子关系。第四大股东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1.95%
股份,其为银亿控股全资子公司。其他一致行动人股东欧阳黎明(熊续强
配偶)持有上市公司 0.39%股份、宁波维泰持有上市公司 0.24%股份、宁
波久特持有上市公司 0.20%股份、宁波乾亨持有上市公司 0.16%股份。因
此,熊续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79.68%股份,
熊续强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本次交易前 60 个月内,银
亿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熊续强先生。
本次交易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银亿控股和五洲亿泰,五洲亿泰的执行
1
注:银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普通股股数为 100,000,000 股,其中,熊续强持
有 99,999,999 股,杨陈小英持有 1 股。
事务合伙人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为银亿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
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熊续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直接或间接合
计控制上市公司 80.27%的股份,熊续强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上
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宁波艾礼富 100%股权。根
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上市公司
拟向交易对方银亿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0.7571%股权,向
交易对方五洲亿泰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9.2429%股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50%,最终
金额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
案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
易类型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