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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亿股份: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8-08-28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声明与承诺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英大证券”)受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
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交所
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
循客观、公正原则,在独立财务顾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所做的尽职调查和
对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
在就本次交易行为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有
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
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
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核查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
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
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
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
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除上述声明外,英大证券关于本次重组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所作
的其他声明与承诺均应适用本核查意见。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英大证券       指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亿股份、上市公司             指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0981

                                    银亿股份向五洲亿泰和银亿控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资产        金购买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
                               指
重组                                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交易标的、拟购买资产、标的资
                               指   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产
交易对方之一、购买资产交易对
                               指   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方之一、五洲亿泰
交易对方之一、购买资产交易对
                               指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方之一、银亿控股

宁波维泰                       指   宁波维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久特                       指   宁波久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乾亨                       指   宁波乾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
预案                           指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
《重组报告书》                 指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       银亿股份与五洲亿泰以及银亿控股签署的附生效条
产框架协议》                        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若干问题规定》               指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3]323 号)等法规规
定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
本次交易涉及的四个方面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
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
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市公
司属于“C 制造业”下属子行业“C36 汽车制造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
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为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属于“C 制造业”下属子
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C 制造业”下属子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3 敏感元件及传感
器制造”,属于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
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属于工信部等十二
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
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
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
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资产重组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资产重组为银亿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
司 100%的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
无级变压器、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等汽车零部件及房地产业两大板块,其中
汽车零部件业务占主导。而交易标的公司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磁簧
传感器和光控传感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坚持汽车
零部件的整体战略背景下,进一步拓展传感器领域,丰富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
于延伸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产业链。因此本次交易类型为同行业并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银亿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23.69%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熊续强先生持有银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注1股权,银亿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银亿控股 100%股权。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 22.91%,其为银亿控股全资子公司。公司第三大股东熊基凯先生持
有上市公司 20.15%股份,熊续强与熊基凯为父子关系。第四大股东西藏银亿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1.95%股份,其为银亿控股全资子公司。其他一
致行动人股东欧阳黎明(熊续强配偶)持有上市公司 0.39%股份、宁波维泰持有
上市公司 0.24%股份、宁波久特持有上市公司 0.20%股份、宁波乾亨持有上市公
司 0.16%股份。因此,熊续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79.68%
股份,熊续强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本次交易前 60 个月内,银
亿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熊续强先生。
     本次交易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银亿控股和五洲亿泰,五洲亿泰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为银亿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不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熊续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直接或间接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80.27%的股份,熊续强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
注:银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普通股股数为 100,000,000 股,其中,熊
续强持有 99,999,999 股,杨陈小英持有 1 股。
根据《重组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宁波艾礼富 100%股权。根据交易
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
银亿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0.7571%股权,向交易对方五洲亿泰发
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9.2429%股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50%,最终金额以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及根据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3]323 号)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并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本次交易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
后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
“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
    3、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

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从商                         何巍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