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30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5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43)。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
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 23.69%股份)《关于提议增加银
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已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签订<债权转
让协议>及其相关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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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7)。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就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再
次于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28 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续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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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6 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3,082,446,11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6.525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0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066,894,41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6.139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有 6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5,551,7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 0.386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9,457,8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4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3 人,代表股份 3,906,1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97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551,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386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份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本公 99.9996 0.000
提案 1 3,082,446,118 3,082,432,718 13,400 0 0.0000%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 4%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关于签订<债权
99.9996 0.000
提案 2 转让协议>及其相 3,082,446,118 3,082,434,118 12,000 0 0.0000%
% 4%
关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3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提案 1 伙)为本公司 2018 年 19,457,811 19,444,411 99.9311% 13,400 0.0689% 0 0.0000%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签订<债权转让
提案 2 协议>及其相关担保的 19,457,811 19,445,811 99.9383% 12,000 0.0617% 0 0.0000%
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沈粤、尚斯佳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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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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