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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亿股份: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30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5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43)。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

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 23.69%股份)《关于提议增加银

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已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签订<债权转

让协议>及其相关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


                                     1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7)。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就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再

次于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28 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续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2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6 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3,082,446,11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6.525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0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066,894,41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6.139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有 6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5,551,7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 0.386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9,457,8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4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3 人,代表股份 3,906,1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97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551,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386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份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本公                                        99.9996              0.000
提案 1                          3,082,446,118   3,082,432,718               13,400                0     0.0000%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                4%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关于签订<债权
                                                                  99.9996              0.000
提案 2    转让协议>及其相       3,082,446,118   3,082,434,118               12,000                0     0.0000%
                                                                       %                4%
          关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3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提案 1   伙)为本公司 2018 年     19,457,811   19,444,411          99.9311%   13,400     0.0689%           0     0.0000%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签订<债权转让

提案 2   协议>及其相关担保的      19,457,811   19,445,811          99.9383%   12,000     0.0617%           0     0.0000%

         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沈粤、尚斯佳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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